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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縣、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投資環境,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調整我市非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并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中小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發包行為,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即: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采用直接發包或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
二、項目建設單位采用直接發包的,應當依法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并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等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應當依法簽訂和履行承包合同,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等,確保工程建設實施活動規范有序,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三、非國有資金項目,采用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在發包時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非國有投資相關證明;
2、立項文件和相關前期手續;
3、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證明材料;
4、直接發包備案表、工程造價方面的資料;
5、承包人相關的資質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誠信證明等。
招投標監管機構應當自接到發包人備案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過程應嚴格把握直接發包項目承包人的資質條件。承包人的資質條件,包括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或總監理工程師資格、項目經理部班子人員的組成及人員資格等都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及建設項目本身的技術要求和技術條件,擬選派的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經招投標監管機構查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要求補充材料直至符合條件。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自直接發包備案表發出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監管機構進行備案。
四、必須公開合理確定直接發包工程造價,嚴禁壓級壓價等不良行為。發包造價在呼和浩特市造價管理站發布的平米造價指數范圍內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雙方應在直接發包前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及工程款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合同條款。
五、嚴格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直接發包承發包雙方的行為。
(一)建設單位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處罰的,不得辦理直接發包事宜。
(二)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規定的違法發包行為;
2、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提出其他不合理條件;
3、選擇被限制建筑市場準入的企業和執(職)業人員;
4、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直接發包:
1、近一年內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或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2、近一年內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良行為記錄的;
3、近一年內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包括通報、經濟處罰、停工整頓);
4、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承接任務處罰的企業以及擬派人員。
六、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部門對直接發包的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強對各方責任主體建筑市場和建筑現場行為的聯動監管,防止肢解發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行為的發生,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附件:
2014年12月11日
直接發包備案表
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
建筑面積 | ㎡ | 投資金額 | 萬元 |
跨度(單跨) | 米 | 層 數 | |
高 度 | 米 | 工程造價 | |
承包人具備的條件 | □工商法人營業執照 □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監理企業資質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 □其它條件 | ||
承包人項目 班子管理人員 組成情況 | (項目班子人員情況可另附) | ||
發包人意見 | 請承包單位于本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招投標監督 機構意見 | 經審核,該項目符合直接發包條件,予以備案。 經辦人: 監督機構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本通知書一式六份,由監管部門加蓋印章后,發包人、承包人和招標辦、質監站、安監站、城建委審批辦各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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